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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1-06-01 | 點閱數: 1037

高雄市私立旗美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 依據衛生福利部 110年 3月 1 日衛授疾字第 1100200031 號函、教育部國教署 110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60457 號函及 110 年 5 月 18 日教育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補課及學生評量作業實施計畫辦理。
  • 請同學待在家、不要外出,進行自我健康監測,並妥善規劃在家學習之進度與內容,善用相關學習平台,利用此期間落實自主學習。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除用餐外,請全程配戴口罩、勤洗手、加強環境消毒、增加體測體溫頻率及維持室內通風等防疫工作,如有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嗅味覺喪失、腹瀉…等症狀時,應立即就醫,並通報本校校安中心 07-6811440或 07-6812152。(務必告知醫療院所及旅遊史)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每日早上 9點與晚間下午 17點各量體溫一次,詳實記錄體溫及活動史。 (如附件)
  • 有關學生停課不停學辦理原則(以下方式,由任課教師擇一或一種以上交互進行)
    • 一)因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適用病狀需實施停課,停課期間請導師每日電話主動關懷,並指派班上專責同學協助聯繫,將當日課程進度、作業等告知在家停課同學,適當提供學習單、講義及筆記等資料(可透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郵寄及網路社群等方式),協助學生在家自行學習。
    • 二)由相關任課教師將停課期間上課教材上傳網路學習平台(班級聯絡群組),指定學生按表定進度實施學習。
    • 三)復課之後,請任課教師利用學生自主學習及課前準備時間、午休暨彈性輔導時間或其它課餘時間,進行個別補救教學以協助學生跟上學習進度。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若無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本校將通報衛生局依照相關規定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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