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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圖書室 | 2019-08-01 | 點閱數: 2408

圖書館藏使用須知:
1.建築與設備:
1.本圖書室位於學校教學大樓一樓左側,總面積約三百六十四平方公尺。
2.本圖書室設有辦公區、服務台、閱讀區、線上查詢台、期刊閱報區、書庫及閱覽視聽室。
2.開放日期與時間:
1.開放日期:凡上課日(包括寒、暑假輔導課)均開放。
2.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八點至下午四點。
3.其他時間,依學校作息隨時調整。
3.如何辦理借書證:
1.新生、轉學生於開學註冊後,由圖書室統一製作借書證分發給各位同學。
2.借書證遺失或破損時,可申請補發。 (請至流通服務台填寫申請單,並繳交工本費十元。)
3.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否則一經查覺,得暫停借書資格,並交議處。
4.借書證於離校時繳回本圖書室,以便辦理離校手續。
4.如何辦理借、還書手續:
1.本館採開架式管理,並實施圖書館作業自動化。
2.借書手續:
將圖書等借閱資料及借書證拿至流通服務台交予服務人員,由服務人員用掃描借書證及圖書等借閱資料之條碼後,即完成借閱手續。
3.還書手續:
將圖書等借閱資料繳交至流通服務台交予服務人員,刪除借閱紀錄,便完成還書手續。
5.借閱一般規定:
1.本館藏(包括圖書、期刊及非書資料等)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研究、閱讀及觀賞用。

閱讀區及使用方法:
1.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可入館閱覽。
2.開放時間:
1.週一至週五:上午八點到下午四點
2.其他時間(如考試、寒暑假等)依學校作息隨時調整
3.除文具外,不得攜帶書包及其他物品入內。
4.館藏資料均可在館內閱覽,如需外界,請按規定至流通服務台辦理借閱手續。
5.請愛惜公務,如有損壞應負賠償責任。
6.請保持肅靜、整潔、不得喧嘩、談笑、朗讀及隨地亂丟紙屑。
7.請勿攜帶食物及飲料進入本圖書室,以保持室內整潔。
8.凡不遵守本規則者,本圖書室得暫停其閱覽之權力。
9.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視聽閱覽室使用辦法:
1.提供全班上課教學之用,或教職員工個人使用。
2.開放時間:
1.週一至週五:上午八點到下午四點
2.其他時間(如考試、寒暑假等)依學校作息隨時調整
3.「上課教學之用」注意事項:
1.填寫使用申請單。
2.每班每次以一節課為限,如無其他班級預約,可申請延長一節課。
3.使用完畢,請將視聽設備及資料收拾妥當。
4.「個人使用」注意事項:
1.填寫使用申請單。
2.每班每次以一小時為限,如無其他人級預約,可申請延長一小時。
3.維護他人權益,使用視聽設備時,請一律帶上耳機。
4.使用完畢,請將視聽設備及資料收拾妥當。
5.室內請保持清潔,不得喧嘩,影響他人安寧。
6.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7.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憑本圖書室所發的借書證均可借閱圖書等資料,或使用視聽媒體設備。
8.凡珍貴館藏(書標上註有英文字母 S 者)、參考工具書(書標上註有英文字母 R 者)、當月份期刊、當日報紙僅限在館內閱覽,不得外借。
9.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閱資料之種類、數量及期限,分別規定如后:
1.教職員工:
借閱資料種類:圖書、過期期刊、錄影帶、錄音帶、光碟片。
借閱數量及期限:借出圖書等資料總數為五件,借期二十天。
特例:因公務及教學所需之參考資料不在此限。
10.學生:
借閱資料種類:圖書、過期期刊。
借閱數量及期限:借出圖書等總數為二冊,借期十四天(含放假日)。
•凡所借圖書等資料,如無他人預約,得辦理續借一次,借期十天。
•讀者欲借之圖書等資料,已為他人借閱,可至流通服務台辦理預約。
•所借圖書等資料如有毀損或遺失,借閱人須照章賠償。
•學期結束時,借出圖書等資料無論到期與否,一律於規定日期歸還。
•所借圖書等資料逾期未還者,得處以停借兩日之處份;連續接獲催書單二次者,簽請議處。
•教職員或學生離校時,需還清所借圖書等資料。
•本規章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圖書館藏遺失污損賠償辦法:
1.為維護本圖書室館藏之完整,凡遺失或毀損本館藏者,得依本辦法處裡。
2.凡遺失或毀損之圖書等資料,如能自行購買者,則由借閱者自行購買版本相同之圖書等資料賠償之。
3.若遺失或毀損之圖書等資料,已絕版或借閱者無法自行購買者時,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
1.訂有「基本定價」之圖書等資料,按「基本定價」之五十倍計價。
2.以新台幣定價之圖書等資料,出版年在五年前者,依定價的二倍計價;出版年為近五年者,則依定價的一點五倍計價。
3.圖書等資料每冊(卷)以五十元起計價,不滿五十元者以五十元計。
4.所賠償之款項,依規定繳庫。
4.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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