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 108 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署轄學校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核配名額,業於 109 年 9 月 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094965 號函暨 108 年 9 月 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101448 號函知各直轄市、縣(市)、署轄學校在案。
二、本案 109 年度由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承辦,請有意申請之學校依照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本署所轄學校: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請於 109 年 3 月 31 日前,將申請資料造冊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二)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轉知所屬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審查依核配之名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造冊,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請於 109 年 3 月 31 日前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四、才藝優秀獎學金:
(一)本署所轄學校:於 109 年 4 月 15 日前彙整造冊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二)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轉知所屬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後,於 109 年 4 月 15 日前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五、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請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及社團推廣網站(http://163.17.37.13/index.php) 之相關法規下載,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04)22704022 分機 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