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簡章增訂說明,係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0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90042146 號函核定之因應疫情應變機制訂定。
二、為保障因疫情影響或配合防疫而無法到校甄審之考生權益,惠請輔導考生依其個案受疫情影響之原因,填具「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專案考生特殊需求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於到校甄審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始具備專案考生資格。
三、專案考生如因疫情影響而無法參加到校指定項目甄審或技專校院校系科(組)、學程因疫情影響無法辦理到校指定項目甄審,其到校甄審、甄審總成績計算及錄取規定,悉依旨揭簡章增訂說明辦理。
四、旨揭招生於 109 年 5 月 7 至 5 月 13 日進行繳交報名費及資格審查登錄寄件,通過資格審查考生於 109 年 5 月 21 日至 5 月 28 日進行網路報名及寄送備審資料, 109 年 6 月 4 日至 6 月 14 日辦理到校指定項目甄審作業。專案考生參加旨揭招生時,仍須同一般考生於簡章規定之期限內,完成資格審查、網路報名、寄送備審資料及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等各階段作業。
五、前揭所提之專案考生特殊需求申請表及到校指定項目甄審及錄取報到簡章增訂說明,業已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