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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0-12-04 | 點閱數: 1704

申請之資格及條件:
凡就讀本區(高市六區)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學生(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用技能學程、適性輔導安置及進修部之學生除外)因學習適應(性向、興趣)問題者,得報名申請。

申請原則:
每一學生僅可申請一所學校,並限一科報名,且以一次為限。原則如下:
(一)原就讀普通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綜合高中學校報名。
(二)原就讀綜合高中學校之學生可選擇申請普通高中學校報名。
(三)原就讀普通高中、綜合高中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報名。
(四)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報名。
(五)原就讀技術型高中學校專業科之學生可選擇申請與原就讀不同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學校報名。

申請日期與程序:
(一)報名日期: 109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前。
(二)報名地點:向原就讀學校教務處申請。
(三)應繳文件:學生申請適性轉學時,應填具經家長(監護人)同意簽名之申請書(如附表一),並向原就讀學校檢附下列文件辦理。
1. 經導師及輔導教師簽名之適性輔導資料表(含高中職適性輔導相關資料,如附表 1-1),其內容包括生活、學習及生涯等輔導。
2. 第一學期兩次期中評量成績單(面談時繳交)。
3. 獎懲紀錄表(面談時繳交)。
4. 讀書計畫(如附表 1-2)。
學校應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彙整後,送本會審查。
(四)學生報名作業費:免繳報名費。

審查程序與錄取方式:
(一)本會依本簡章所訂報名學生應檢附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並實施面談。
(二)符合資格之報名學生人數超過學校缺額者,採超額比序方式錄取,比序順序如下:
適性輔導資料→面談成績→兩次期中評量成績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 2 位,第 3 位以四捨五入進位)→讀書計畫。
(三)若經超額比序至最後順次仍相同時,則參考報名學生在校成績,順序為國語文→英語文→數學。
(四)審查結果通過者,由本會公告錄取名單,並由原就讀學校將審查結果(包括不通過者)通知學生。

面談日期與程序:
(一)申請學生面談時間公告: 10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上午 11 時於本區 4 所高級中等學校網頁公告面談學生、時間及地點。
(二)報名資料符合者,面談時間、地點:於 110 年 1 月 8 日(星期五)前,依各受理報名學校所提供之時間、地點而定。

放榜:
110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11 時前於本會各參與學校網站公告。

申請複查:
報名學生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者,應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結果複查申請書」(如附表二)於 110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親自向本會申請複查(不受理郵寄申請)。複查結果,亦由原就讀學校將結果轉知學生。

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得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 110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
(二)申請手續:由學生或家長填寫「學生申訴書」(如附表三),親自向本會提出申訴。
(三)本會於收到申訴書後,經「申訴及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專案小組」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報到:
110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4 時至各錄取學校辦理報到,逾期取消錄取資格。

詳細內容如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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