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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1-12-09 | 點閱數: 1770

高雄縣私立旗美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11學年度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校內推薦甄選實施計畫

110年 12月 08日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行政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 99年 8月 4 日臺技(二)字第 0990129340B 號、教育部 108 年 1 月 11 日臺教

        技(一)字第 10800042932號函及 110年 11 月 5 日本委員會第 1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

        過「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規定」。

    二、 11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貳、目的:

    研訂校內評選方式,訂定校內報名門檻資格,以評選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進入優質科技大學就讀,進而培育成為未來國家社會有用之人才。

參、報名資格:

    在校成績(至高三上學期止,前五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須為各類群學生數排名在全年級前 30%以內者,且全程須就讀同一學校。(各群學生數須扣除中途轉出轉入學生數)

肆、作業程序:

一、由教務處製作各群高三生(不含中途轉出轉入學生數)學業成績、部定必修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國文、英文、數學等五項成績及群排名總表,公告各班知悉。(111 年 02 月 16 日放學前)

二、申請報名:符合推薦甄選資格的學生填具報名表乙份,並備齊相關備審資料(依評比項目第 7項至第 11 項順序陳示),學生填妥報名表後連同備審資料先送交導師初核簽章、科召集人複核簽章,再將複核完成之報名表及備審資料繳送教務處註冊組。(111 年 02 月 25 日放學前)

三、校內評選:符合資格之學生資料,送推薦委員會依校內推薦甄選作業實施計畫評選準則進行校內評選,選出分數較高且於符合資格者,參加 11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甄選。

四、可推薦人數: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 15名考生(日間部、進修部缺額得互相流用)。

五、推薦順序:由推薦委員會依各『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決議本校推薦順序。

六、校內評選及推薦順序決議會議暫定於 111年 03月 04 日(星期五)中午召開。請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於會前先行完成評分工作。

七、正式報名:教務處註冊組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正式報名手續。

伍、推薦委員會組織:

    本委員會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實習主任、註冊組長、三年級導師及各科召集人組成,委員如有三等親以內之親屬被推薦參加甄試,應事先告知並主動迴避。

 

陸、評比項目及分數計算:

    成績採計五學期,各學期群學生數不含中途轉出轉入學生數。

評比項目

配分

計分標準

備註

1.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40

(1-名次/群學生數)*40

 

2.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10

(1-名次/群學生數)*10

 

3.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10

(1-名次/群學生數)*10

 

4.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5

(1-名次/群學生數)*5

 

5.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5

(1-名次/群學生數)*5

 

6.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5

(1-名次/群學生數)*5

 

7.校內外競賽得獎數

5

校內得獎數*0.2;校外得獎數*1

校外技能競賽或科展得獎數*5

最高 5分為限

8.證照數

5

丙級證照數*2;乙級證照數*5

最高 5分為限

9.語文能力檢定

5

族語(含方言)證明*1 ;英文*5

最高 5分為限

10.學校幹部

5

班長*1;其餘幹部(含社團)*0.5

最高 5分為限

11.志工及社會服務時數

5

服務總時數/10

最高 5分為限

合計

100

 

 

 

註:以上分數計算採計至小數點第 2位數(小數點第 3 位數四捨五入)

柒、其他:

一、經學校推薦參加繁星計畫甄選錄取者,依 11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規定:

    (1) 經該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 111學年度四技

        二專甄選入學。

    (2) 錄取生未依該委員會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

        格者,不得參加 111學年度之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

        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捌、本甄選實施計畫依據 11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訂定,經行

    政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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