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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高麗玲 - 教務處 | 2022-04-10 | 點閱數: 1745

◎敬請報考 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的同學注意以下的說明及期程。
★說明:
一、 111 學年度起,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備審資料審查。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二、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欲參加旨揭入學招生之考生,其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中之「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檔案檢視與疑義處理,說明如下:
(一)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1、考生須於 111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10:00 起至 5 月 27 日(星期五)21:00 止,至本委員會網站「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本委員會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所取得之一~五學期修課紀錄、一~六學期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檔案。
2、考生如有疑義時,應配合校內輔導程序儘速檢視並詳細核對,最遲於 111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21:00 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
3、就讀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應儘速於 3 日內查明,查證後確認非可歸責於學生時,由就讀學校備文逕向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主管權責單位辦理更正。
(二)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 檔):
1、應屆畢業生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 檔)由就讀學校於 111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 10 : 00 起至 5 月 26 日(星期四) 17 : 00 止,將參加統一入學測驗所屬應屆畢業生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 檔)」上傳至本委員會。
2、第 6 學期修課紀錄( PDF 檔)須含第 6 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選修)成績及第 6 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不含補考成績),且須蓋有教務處章戳(或浮水印)。
3、考生須於 111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10:00 起至 5 月 30 日(星期一)17:00 止,至本委員會網站「應屆畢業生第六學期修課紀錄查詢系統」,檢視所屬就讀學校上傳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 檔)。
4、考生務必依上述時間及方式詳細核對成績證明之內容,如有問題應儘速向所屬就讀學校反映。
5、就讀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應於 111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一) 17 : 00 前,透過集體報名系統修正並重新上傳有疑義考生之修課紀錄(PDF 檔)。
(三)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前揭兩項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及就讀學校上傳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 PDF 檔)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若影響個人第二階段甄試權益,考生應自行負責。
三、相關事宜請考生務必詳閱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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