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 108 年 8 月 16 日致本署民意信箱辦理。
二、該會為鼓勵優秀之身心障礙學生克服困難,努力向學,擬頒發獎學金給予適當關懷及扶助。
三、獎助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高中(職)在學學生。
四、申請方式:填具後附申請表並檢具表列相關文件影本各乙份,寄送「台北市信義區 11059 信義路五段 150 巷 2 號 16 樓 1600 室財團法人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收,錄取者通知擇期發給,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五、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15 日止。
六、檢附財團法人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頒發優秀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如有疑義,請逕洽該會聯絡人黃佳雄先生、手機 0953-5937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