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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9-12-24 | 點閱數: 167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署 108 年 10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11259B 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工讀獎助金補助設算基準:
(一)核定補助工讀人數以在籍學生總人數百分之一為上限(小數點計算採四捨五入法),最高補助上限人數為 5 人。
(二)學生工讀金額費用核發不得低於法定時薪。
三、本案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科技部所屬三所園區實中及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補助經費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校得於本署核定補助金額內視學校業務調整工讀學生之人數、工讀時數及勞動部規定基本時薪以上之薪資,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 1.2 倍為支給上限,但各校如訂有工讀費支給規定者,得依其規定支給。
(二)工讀費、勞工保險、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補助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惟本項經費得互相勻支,不足額部分,請學校自籌。
(三)本案本署援例依預算之總額修正核定補助金額。
(四)檢附「工讀獎助金申請表」及「勞保勞退每月負擔費用級距表」各 1 份。
四、請貴校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郵戳為憑)前,依旨揭實施計畫規定,將 109 年度工讀獎助金含勞保及勞退之「工讀獎助金申請表」及「會議紀錄」各 1 份,函報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彙整(聯絡人:歐芯余小姐,地址: 300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 2 段 270 號),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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