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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04-05 | 點閱數: 150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關於 109 年 3 月 21 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停留期限最新規定,及內政部移民署推動之擴大自行到案專案規定

一、為因應世界各國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分別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 109 年 3 月 21 日宣布:當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 30 日,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 180 天,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檢討調整。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諮詢專線:(02)2343-2921 、(02)2343-2895 、(02)2343-2850 、(02)2343-2876 及(02)2343-2900 。

二、另內政部移民署同年月 20 日宣布,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於宣導及專案期間(本年 3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新臺幣 2,000 元)等優惠措施。相關問題請洽內政部移民署專線: 0800-024-881 。
三、詳情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news.boca.gov.tw/news/5435)及內政部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29/7238/217253/)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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