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教育部發布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延後至110年2月22日開學之防疫措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14677號暨同年2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5052號函辦理。
二、本局因應延後開學之各項防疫配套措施,請各校依附件內容配合辦理,相關重要資訊臚列如下:
(一)為確保學校開學前校園環境安全衛生,本市高中以下學校由本市環保局於2月17日至2月21日負責校園公共區域環境消毒,學校負責校內上課空間及自備交通車之清潔消毒安排,執行方式如下:
1、各校公共區域環境消毒時間由環保局提供安排期程予本局後,轉知學校配合辦理。惟學校校內倘設置非營利幼兒園(計26校),為避免幼生於消毒時造成不適反應,由該局統一於21日(星期日)執行消毒工作。
2、為利校園消毒作業順暢,請貴校於2月8日(星期一)前至本局資訊服務入口網站填報電子表單(表單編號10423),提供學校聯繫窗口;如未填報表單之學校,本局逕以校長之聯繫資料,填復環保局。
3、因應校園消毒期間(2月17日-2月21日)校園暫不開放措施,爰學校寒輔課、活動及訓練等,於前揭消毒期間皆取消辦理。
(二)防疫停課不停學,請各校善用教育部及本局建置之「線上學習資源」,為學生規劃在家自主學習及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課程。
(三)各校須於開學前盤點並備妥額溫槍、消毒用品、備用口罩等防疫物資。
(四)各校開學典禮取消或以視訊方式辦理。
三、2月底前取消學校校外教學及活動,含畢業旅行、展演、參訪及露營等(本局110年2月2日高市教健字第11030773600號函諒達)。
四、學校開學後應持續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26日函頒之「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定期實施校園環境消毒,並維持教室及學習場域環境通風。
五、檢附「109學年度第二學期防疫相關配套措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