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路跑、馬拉松等選手眾多且有飲食需求之運動賽事得否舉行一事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2日衛授疾字第1100002559號函辦理。
二、由於路跑、馬拉松等大型運動賽事之參加人數眾多,主辦單位應依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妥為評估該活動舉辦之必要性及相關風險程度,若決定舉辦,應訂定完整防疫應變計畫,落實防疫相關準備及做好相關防疫措施,包含宣導受管制者(居家檢疫/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參加、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手部消毒、規劃醫療應變機制等措施,合先敘明。
三、復因應國際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病毒自境外進入國內導致本土感染的風險仍然存在,衛生福利部為社區防疫安全考量,爰於本年3月1日再次公告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惟選手參賽過程全程佩戴口罩實有困難,且有實際飲食補給需求,爰在前揭公眾集會指引原則下,選手於起跑前、抵達終點後應佩戴口罩,期間如能保持社交距離,仍可適度補充水分及營養品。
四、另觀賽者於觀賽時,在人數眾多、與他人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之情形下,為避免造成社區傳播,觀賽者仍應依循前揭公告,觀賽時應全程佩戴口罩,期間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倘觀賽者有飲食需求,主辦單位可規劃設置飲食專區,並於專區內設置隔板區隔,或嚴格保持社交距離,飲食完畢須立即戴上口罩。
五、請各機關落實督導大型活動之主辦(或委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及權管機關先行檢核計畫內容,並填具計畫整備檢核表併同防疫計畫,於活動前21天提報本府衛生局備查,未經審核許可而自行辦理活動且經事後查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影響整體防疫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予以裁罰。上開賽事舉行期間,主辦單位應備足防疫人力並配置工作人員嚴格監督參賽者與觀賽者落實防疫配套措施,必要時,本府衛生局亦派員至現場進行督導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