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會組織
財團法人臺灣省高雄縣私立旗美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董事長 陳新勇
二、董事會職權如下:
1.捐助章程之變更。
2.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3.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
4.監察人之選聘及解聘。
5.校長之選聘、監督、考核及解聘。
6.依「私立學校法」第 46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為有助增加本法 人所設學校財源之投資。
7.依「私立學校法」第 49 條第 1 項規定,為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 擔、購置或出租。
8.依「私立學校法」第 50 條規定,為學校附屬機構之設立。
9.本法人所設學校之籌設、停辦、改制、合併、解散,或改辦理其 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或聲請本法人破產之決定。
10.校務報告、校務計畫、重要規章之審核及執行之監督。
11.經費之籌措及運用。
12.本法人及所設學校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13.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資料之審核。
14.本法人設立基金之管理。
15.所設學校基金管理之監督。
16.財務行政之監督。
三、監察人職權如下:
1.財務之監察。
2.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監察。
3.決算報告之監察。
4.依「私立學校法」第 75 條第 1 項規定,為學校法人解散清算期內 財務報表及各項簿冊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