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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會組織

  

財團法人臺灣省高雄縣私立旗美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董事長 陳新勇

二、董事會職權如下:

1.捐助章程之變更。

2.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3.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

4.監察人之選聘及解聘。

5.校長之選聘、監督、考核及解聘。

6.依「私立學校法」第 46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為有助增加本法 人所設學校財源之投資。

7.依「私立學校法」第 49 條第 1 項規定,為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 擔、購置或出租。

8.依「私立學校法」第 50 條規定,為學校附屬機構之設立。

9.本法人所設學校之籌設、停辦、改制、合併、解散,或改辦理其 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或聲請本法人破產之決定。

10.校務報告、校務計畫、重要規章之審核及執行之監督。

11.經費之籌措及運用。

12.本法人及所設學校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13.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資料之審核。

14.本法人設立基金之管理。

15.所設學校基金管理之監督。

16.財務行政之監督。

三、監察人職權如下:

1.財務之監察。

2.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監察。

3.決算報告之監察。

4.依「私立學校法」第 75 條第 1 項規定,為學校法人解散清算期內 財務報表及各項簿冊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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