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訂定 109 年高屏地區及嘉南地區之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 月 14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90005238 號函辦理。 二、關於荔枝椿象防治措施請依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3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80185872 號函進行防治作業(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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