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09)年 1 月 15 日以衛授疾字第 1090100030 號公告修正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 1 月 15 日衛授疾字第 1090100033 號函(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相關通報定義及防治措施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s://www.cd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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