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之「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教育部通報」各 1 份,請貴校務必要求所屬教職員工生加強配合相關防治及健康管理措施並依通報回報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1 月 30 日肺中指字第 1093700037 號函辦理。
二、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相關防疫措施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並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