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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訪客 - 學務處 | 2020-02-06 | 點閱數: 988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請加強及配合相關防治及健康管理措施

一、依教育部 109 年 1 月 30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90014248 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 109 )年 1 月 30 日肺中指字第 1093700037 號函辦理。另本部已於本年 1 月 22 日以臺教綜(五)字第 1090013442 號函請各校辦理相關防治措施(諒達)。
三、適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流感流行季節期間,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幼兒園及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將陸續開始上課(學),該中心已訂定旨揭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詳如附件 1 )供學校、機構及團體參考辦理:
(一)防護措施:開學(課)前應儘速成立防疫小組,召開因應措施會議,並發送防疫通知予家長及學生;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預先備妥適量防疫物資、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強化衛生教育、常態性環境及清潔消毒、區隔生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維持教室內通風、加強通報作業。寒假期間如有課業輔導及學生活動,應比照學生在校期間之防護措施辦理。
(二)健康管理措施:具感染風險之學生及教職員工生,應依附件 1 所列「具感染風險對象健康管理措施」辦理;學校出現確診個案,同班同學老師、共同參加安親班及社團或其他活動接觸之同學老師,均應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依管理措施確實隔離,且學校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三)如有疫情發生,務必通報當地衛生機關及配合相關防治措施,並依規定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中心。
四、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年 1 月 29 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併供參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防疫措施最新資訊,請隨時上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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