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各風險場域配合防疫之自主健康管理原則
一、依據 109 年 1 月 30 日高雄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一級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 3 次應變會議之會議紀錄暨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6 款規定辦理。
二、旨揭各風險場域配合防疫之自主健康管理原則摘要如下:
(一)依據疾病傳播特性,匡列各風險場域分級如下:
1、高度風險場域:室內且人潮聚集密閉空間。
2、中度風險場域:多人聚集室內公共場所、人潮聚集之半戶外/戶外場所。
3、低度風險場域:戶外通風良好場域。
(二)高度風險場域:包含醫療機構、室內展場及電影院等場域
1、進入醫療機構,應接受量測體溫及主動佩戴口罩。
2、進入人潮擁擠的室內展場及電影院等場域,建議主辦單位應執行量測體溫、工作人員應佩戴口罩、進入場館的民眾建議戴口罩。
3、大型商行、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及其他人潮聚集場所,其第一線與民眾面對面接觸之人員,建議應自主量測體溫、應佩戴口罩。
(三)中度風險場域:例如受理民眾申辦案件之辦公場域、市場等環境,對外之服務櫃台人員、售票人員、銷售人員,建議自主量測體溫、工作人員建議應佩戴口罩。
三、為避免交互感染,流行疫情期間,請儘量減少非必要的室內大型活動,如有特殊需求須舉辦時,建議主辦單位應主動執行量測體溫,有呼吸道症狀者應避免參加,室內環境應注意保持空氣流通,人與人之間距離儘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活動過程中加強環境消毒(如門把、桌面、電梯按鍵、飲水機按鍵等),會場張貼大型宣導海報,提醒宣導咳嗽禮節及健康自主管理,嚴防疫情入侵。
四、有關上述原則將視疫情進展而配合調整並週知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