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業奉總統本(109)年 2 月 25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21291 號令公布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6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90032389 號函暨衛生福利部本年 3 月 2 日衛授疾字第 1090002507 號函辦理。 二、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轉知所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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