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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0-05-13 | 點閱數: 1290

一、旨揭簡章增訂說明,係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4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90064145 號函同意備查之因應疫情應變機制訂定。
二、為保障參加四技二專統測補考或疫情影響或配合防疫而無法參加第二階段到校甄試之考生權益,惠請輔導考生依其個案受疫情影響之原因,填具「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專案考生特殊需求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於第二階段到校甄試前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始具備專案考生資格。
三、專案考生依其報名身分別進行各報名系科(組)、學程之一階篩選,如達該系科(組)、學程該身分別一般考生之篩選標準者,以外加名額方式通過篩選。一般考生仍依本招生簡章規定辦理各系科(組)、學程之一階篩選。
四、專案考生如因疫情影響而無法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或技專校院校系科(組)、學程因疫情影響無法辦理第二階段到校甄試評分項目,其第二階段到校甄試、甄試總成績、錄取規定,悉依本增訂說明辦理。
五、旨揭入學招生於 109 年 5 月 22 日至 5 月 28 日第一階段集體報名, 109 年 6 月 3 日至 6 月 11 日第二階段報名, 6 月 12 日至 6 月 28 日辦理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作業。統測補考生第一階段個別報名日期順延至 109 年 5 月 30 日截止。
六、專案考生與一般考生參加旨揭入學招生時,均須於簡章規定之期限內,完成報名及備審資料上傳及繳交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用。
七、前揭所提之專案考生特殊需求申請表及第二階段到校甄試及錄取報到簡章增訂說明,業已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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