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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9-10-06 | 點閱數: 1502

一、本會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管道自 109 學年度起調整事項如下:
(一)繁星推薦入學管道之牙醫學系基於醫師養成之特殊需求,將比照醫學系,調整至第八類學群辦理招生;亦即牙醫學系在第一階段比序篩選之後,將辦理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面試),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須參加並通過牙醫學系之第二階段面試始得錄取。另,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考生,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牙醫學系。
(二)個人申請入學管道第一階段同級分超額篩選方式,除以 108 學年度原有之「校系所訂檢定、篩選、採計科目級分總和」作為第一道篩選外,另開放大學校系得以檢定、篩選、採計所使用之科目再進行依次篩選,校系得依招生需求自訂使用之科目數及順序。
二、本會 111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管道除原有 111 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規範外,並新增調整事項如下: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範圍將從原來之四學期成績擴大至第五學期。
(二)必修單科學業成績採計科目,新增「生活科技」與「資訊科技」兩科。
(三)必修單科之「國文」和「英文」學業成績範圍擴大採計至高三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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