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 110 年 2 月 4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00015351 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條例業奉總統 110 年 1 月 2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3511 號令公布,相關規定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523 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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