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該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補助金額:
(一)一般助學金額:
1.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 3 千元整。
2.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 5 千元整。
3.高中(職)組:
(1)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 8 千元整。
4.大專組:
(1)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大學部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 1 萬元整。
(二)長期助學金額「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該基金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高中(職)畢業」:
1.國小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 2 千元整,持續助學。
2.國中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 3 千元整,持續助學。
3.高中(職)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 5 千元整,持續助學。
一、申請文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 4.5 點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該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1.助學金申請書。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3.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4.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5.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6.近期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二、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一)第 2 學期為每年 3 月 30 日止(不分組)
(二)頒發時間:第 2 學期為每年 5 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