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110年2月25日起公告調整各地區水情燈號,請學校落實配合各項限水措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25848C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各地區水情燈號及各階段限水措施說明如下:
(一)嘉義及臺南地區調整為減量供水橙燈:每月用水超過一千度用水戶之非工業用水戶減供20%,工業用戶減供5~20%,但醫療或其他性質特殊者,不在此限;游泳池、洗車、三溫暖、水療業者,及其他不急需之用水,減供20%。
(二)彰化、雲林、南投、高雄等地區調整為減壓供水黃燈:
1、減壓供水:離峰及特定時段降低管壓供水;
2、停止供水:停供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管轄噴水池、澆灌、沖洗外牆、街道及水溝等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
三、請依教育部「學校旱災災害應變工作流程(含工作項目說明)」,調整學校用水方式及加強節水教育宣導,並配合經濟部水利署(https://www.wra.gov.tw/Default.aspx)限水措施及注意水情等事宜。
四、配合防疫需要,防疫洗手等衛生所需用水不受限制,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