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交通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或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5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17日高市府交秘字第11002323300號函辦理。
二、旨案業經交通部於110年5月15日以交航字第1105006222號公告發布,檢送公告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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