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1-06-05
|
點閱數:
1723
公告:衛生福利部業於 110 年 5 月 28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495 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說明:
一、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10 年 5 月 26 日宣布強化 COVID-19 第三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請全國民眾持續落實遵循,與政府協力嚴守社區防線。
二、考量國內疫情嚴峻,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建議貴府協調轄內各局處辦理相關稽查及裁罰等事宜。